一、誰可以指定公司委托人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公司委托人需要由公司法人指定,并且要簽訂委托協議且要加蓋公司的公章。
二、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如何書寫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前來貴單位________(辦理事件)。代理人在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們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單位:________
部門:________職務:________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委托人的權利是什么
1、信托財產管理的知情權。包括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等。
2、管理方法變更權。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一般來講,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一經確定便不能輕易改變,只有出現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并將因此導致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才有權要求調整管理方法。
3、撤銷權。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托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委托人的申請權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于消滅。
4、對受托人的解任權。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權利。在受益人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及受益人同意等情形下,委托人可解除信托,同時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對于自益信托,當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時,委托人享有解除權。
6、信托財產強制執行的異議權。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決定了債權人無權要求強制執行或拍賣信托財產,以滿足其對受托人享有的與受托人的個人債務相關的債權。我國《信托法》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的情況作了規定,其中包括:第一,設立信托前債權人已對該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并依法行使該權利的;第二,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第三,信托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第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