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后案件還是在偵查階段,之后會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到法院開庭審理。在逃人員會被通緝的?!缎谭ā返诎耸鍡l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一、批捕后最長羈押多長時間
1、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因此,對大部分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有些案情復雜、在兩個月內不能完成偵查任務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可以達到3個月?!鞍盖閺碗s、期限屆滿不能終結”是延長期限的前提條件。所謂“案情復雜”,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況比較復雜,如集團犯罪、一人多罪、取證涉及人員眾多等情況。
2、特殊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共計可以達到5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這類案件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發生在我國新疆、青海等省區中交通條件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二是必須是既重大又復雜的案件,才能適用本規定,并不是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所有案件都可以延長期限。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刑法規定的“犯罪集團”是指人員相對固定,有組織、有指揮地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群體。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這類案件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流竄作案案件,由于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動人員,作案地點不固定,調查取證困難;二是重大復雜案件。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才能適用本規定延長期限。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這類案件往往涉及多個省區,案情重大復雜,取證人員眾多,取證地區范圍大,需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批捕是有時間期限的,執法人員如果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并沒有找到違法行為,那么公安機關需要立即釋放并出具釋放證明,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批捕是檢察院下達的批捕命令,公安機關接受命令必須拿著批捕令才可以進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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