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到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4條規定,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一、教師規定產假幾天
國家對教師的產假沒有單獨規定,教師按一般規定享受產假。女職工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者,給予十五天產假;多胞胎者,每增加一個嬰兒,可享受十五天產假。女職工懷孕四個月內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懷孕四個月后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產假。具體的休假規定,根據當事人所在單位來判斷?!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流產可分為“計劃內流產”和“計劃外流產”。
所謂“計劃內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具有“準生證”的懷孕,在懷孕期間自然流產或者實施人工流產的情形。所謂“計劃外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該次懷孕屬于意外懷孕。也就是已經有過生育的,此次懷孕不具備“準生證”的情況下需要終止妊娠的情形。
“計劃內流產”屬于產假的范疇,享受的是“小產假”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產的女職工,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這里的“產假前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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