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傷事故處理如下:
1.送往醫院治療;
2.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傷情穩定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一、勞動者辦理工傷報銷的材料和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者工傷保險報銷需要材料: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勞動者身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材料等。
勞動者工傷保險報銷流程: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傷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步驟是什么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步驟,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并做出認定結論;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工傷認定后,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職工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確診、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三、工廠發生工傷保險如何理賠
工廠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索賠流程: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資料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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