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要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受理并且安排離職手續。在實習期內辭職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一般來說,不管是公司還是職員,為了有一個緩沖期,方便對方確定是否適應,會約定在實習期內可以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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