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實習期間想辭職,但是簽了實習協議書約定的時間沒到怎么辦
實習簽了實習合同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隨便走人的。實習生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及時告知用人單位,不能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如果是正式職工的,則可以與單位協商辭職,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辭職;如果還在試用期的,只需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單位。
實習期學生如何維權
鑒于實習生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缺乏,導致實踐中實習生權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護,因此簽訂一份實習協議就顯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實習協議可作為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實習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項做出約定,以充分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杉s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杉s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