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請假,會通知你的家庭和工作單位的。拘留所和看守所是兩塊牌子一個單位,但是行政和司法拘留的人不與刑事拘留和已決犯共同關押。拘留五天頭三天你也吃不下什么飯,也不必存錢,只要服從管理能忍很快就出來,一個號里都是拘留的,不會有什么事,誰也不想因為違紀或打架延長拘留期或變更強制措施去故意找事。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六十七條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時,拘留所民警應當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記表上登記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時間及去向并簽名,并錄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統。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停止執行拘留的,或者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應當核實其身份,查驗有關法律文書,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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