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死亡事故的報銷流程
1、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報工傷死亡報告,提請工傷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待工傷認定后進行后續事務流程。
2、用人單位必須是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勞動部門才會受理工傷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費用。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屬進行協商,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高于工傷死亡一次性補助。
4、2018年工亡補助金按照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進行補償。
二、工傷治療期間待遇工資是怎樣的
1、工傷職工到指定醫院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本市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勞保醫療及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醫療期。公費醫療期的時間由企業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三、工傷事故處理需要準備的材料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4、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5、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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