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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