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中標人遲遲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等等。
2、若是招標人遲遲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3、當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由于任何一方無故不簽訂具體合同的,構成締約過失責任。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一、多少投標保證金可以退回
如果投標人沒有違法或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人最遲應在簽訂書面合同后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和同期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有權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撤回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得按約定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人未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招標文件可以規定串通投標等其他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招投標、欺詐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等違法行為。
二、中標后公示期一般多少天?
首先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明確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結果公示的不同,通常來說,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由于以上中標候選人的公示環節,已經充分公布了中標候選人的信息,并保障了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權利,因此中標結果的公示性質僅僅是一種告知性公示,只是向社會公布中標結果,因此對此也沒有時間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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