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直接過戶別人
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過戶,要看安置房是否具有合法的產權,如果有合法的產權,安置房可以通過買賣交易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安置房買賣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見的安置房買賣糾紛,有賣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等。
發生安置房買賣糾紛的時候,主要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這三個方式來解決:
1、協商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調解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
3、訴訟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糾紛,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那么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而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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