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定,親生父母遺棄孩子的,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至于是違法還是犯罪,要依據具的情節而定。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一、遺棄致人死亡該怎么定罪
遺棄致人死亡的定罪如下:
1、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遺棄致人死亡屬于情節惡劣的行為,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主體必須是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
2、行為對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其中的年老、年幼并無清晰的年齡界限,患病的種類與程度也無確定的標準,都需要聯系“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來理解和認定;
3、行為內容為拒絕扶養;
4、成立遺棄罪要求情節惡劣;
5、經被害人有效承諾的遺棄行為,一般阻卻違法性。
二、構成遺棄罪的要件都有哪些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并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外有多余的情況。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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