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時間才算遺棄兒童罪并沒有明確規定,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父母遺棄孩子多久屬于遺棄罪
構成遺棄罪的,與遺棄子女的時間無關,其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父母遺棄嬰兒犯了什么罪
一、父母遺棄嬰兒犯了什么罪
父母不愿意撫養孩子,將孩子遺棄,如果將嬰兒放在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這種行為構成的是遺棄罪。但其將嬰兒遺棄在鮮少有人經過的荒山荒地,明知遺棄嬰兒會導致該嬰兒死亡的結果,仍放任該結果發生,主觀上屬間接故意,客觀上遺棄行為造成嬰兒死亡的結果,故行為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達到遺棄罪需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情形。
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僅僅局限于親屬關系,還包括基于職業、業務所產生的義務、基于法律行為與先前行為產生的義務。例如:孤兒院、養老院、精神病院、醫院的管理人員,對所收留的孤兒、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撫養義務。
二、遺棄罪屬于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對于遺棄罪是屬于公訴還是自訴案件的劃分,原則上是將遺棄罪被列為公訴案件。因為自訴案件只有告訴的才會處理,比如侮辱罪、毀謗罪、虐待罪等罪行,考慮到遺棄罪的行為對象一般都是屬于弱勢群體,無力甚至不具備法律意識去上訴,因此一般都是屬于公訴。
不過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因此對于遺棄罪的劃分,一般來說還是屬于公訴案件。
孩子是夫妻之間共同的責任,他們將孱弱的小孩迎接到這個世上,卻要讓他獨自一人面對這個陌生的世界,生而不養,是對父母對孩子最大的惡。不說出于法律規定,父母對孩子存在撫養的義務,就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對于拋棄孩子的行為同樣也會受到周圍人的譴責,拋棄孩子的父母良心是否會安呢。
相關內容: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
遺棄罪可以說是比較特殊的犯罪了,不僅僅是在犯罪主體上面特殊,在犯罪對象上面,也與一般的犯罪對象有所差異。而實踐中,若不符合規定的遺棄罪犯罪對象資格的話,則即使實施了“遺棄”行為,也是不能認定構成遺棄罪的。那究竟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二、遺棄罪與虐待罪如何區分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2、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蜻B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可以說針對不同的犯罪,具體的犯罪對象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一樣的,甚至還有一些罪名對犯罪主體也是做了要求的。上文關于遺棄罪的犯罪對象的介紹中,可以知道此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遺棄剛出生嬰兒犯什么罪
一、遺棄剛出生嬰兒犯什么罪
父母不愿意撫養孩子,將孩子遺棄,如果將嬰兒放在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這種行為構成的是遺棄罪。但其將嬰兒遺棄在鮮少有人經過的荒山荒地,明知遺棄嬰兒會導致該嬰兒死亡的結果,仍放任該結果發生,主觀上屬間接故意,客觀上遺棄行為造成嬰兒死亡的結果,故行為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達到遺棄罪需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情形。
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僅僅局限于親屬關系,還包括基于職業、業務所產生的義務、基于法律行為與先前行為產生的義務。例如:孤兒院、養老院、精神病院、醫院的管理人員,對所收留的孤兒、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撫養義務。
二、遺棄罪屬于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對于遺棄罪是屬于公訴還是自訴案件的劃分,原則上是將遺棄罪被列為公訴案件。因為自訴案件只有告訴的才會處理,比如侮辱罪、毀謗罪、虐待罪等罪行,考慮到遺棄罪的行為對象一般都是屬于弱勢群體,無力甚至不具備法律意識去上訴,因此一般都是屬于公訴。
不過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因此對于遺棄罪的劃分,一般來說還是屬于公訴案件。
孩子是夫妻之間共同的責任,他們將孱弱的小孩迎接到這個世上,卻要讓他獨自一人面對這個陌生的世界,生而不養,是對父母對孩子最大的惡。不說出于法律規定,父母對孩子存在撫養的義務,就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對于拋棄孩子的行為同樣也會受到周圍人的譴責,拋棄孩子的父母良心是否會安呢。
相關內容:關于遺棄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生活當中的有一些行為,如果在實施的過程當中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的話,這性質就比較嚴重。我們就拿生活當中的有一些遺棄行為來說,一般的遺棄,公安機關發現以后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懲處,當然,如果構成遺棄罪的話,行為人肯定是要坐牢的。那么關于遺棄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一、關于遺棄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辈彝コ蓡T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斗爭,有助于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于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傊?,遺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三
、遺棄罪要判刑嗎?
現實中的遺棄行為要是同時滿足上述內容的話,則一般是以遺棄罪定罪處罰的。此時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見,遺棄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體判刑多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
本身是具有撫養義務的但是拒絕撫養,而且是屬于情節比較惡劣的行為,才能夠構成遺棄罪的。對于遺棄罪的犯罪主體,大家一定要清楚,是指在法律上負有撫養義務,但是卻不進行撫養的這些人群。
婚后遺棄構成遺棄罪嗎
婚后遺棄行為構成遺棄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孩子爸爸多久不見孩子算遺棄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拒付孩子撫養費構成遺棄罪,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該內容由 魯少蘭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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