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的行為構成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辦理收養棄嬰公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需要提交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3、收養人本人的婚姻狀況、子女狀況以及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5、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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