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0天也沒批捕會怎么辦
1、刑事拘留30天也沒批捕需要等檢察院的決定,因為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檢察院還有7天時間決定是否批捕。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被刑拘一定會被判刑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刑事拘留是不一定會判刑的,其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或者偵
查結束后,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于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后,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的;對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
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是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要是有相應的證
據證明其是屬于犯罪的,其是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判刑的。 該內容由 楊繼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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