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入職沒有簽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即可,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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