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內不給繳納社保如何要求賠償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給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按本人受到的實際損失來賠償;并且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并對其加收滯納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手續是怎樣的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并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4、地稅登記證;
5、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6、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7、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8、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新入職的員工和企業簽署勞動合同,雙方就要履行義務,企業要按時發工資,繳納社保。簽了勞動合同但不給交保險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到勞動保障局投訴,經過調查情況屬實的,企業要辦理補繳手續,并且會被處以罰款,標準按照繳納社保額的一到三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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