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和員工在建立勞動關系時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待遇、工作時間等相關條款。入職三天勞動合同還沒簽的情況,可能違反了勞動法。
然而,關于跑路的問題,這里有兩個方面需要考慮:
1. 如果你和公司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的權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嘗試與公司溝通,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便保護自己的權益。
2. 如果你決定離開這家公司,最好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這樣可以避免一些法律糾紛和潛在的負面影響,例如信用記錄等。
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并采取適當行動。 該內容由 陳德文律師 和 微辦案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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