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有效期計算是自核準之日起,10年有效。在有效期期滿之前6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10年,續展次數不限。
商標續展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大廳直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一、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注意事項
(一)商標注冊人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或者在商標有效期滿后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申請續展注冊,但應交延遲費。寬展期內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注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并且注冊原注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余的另編申請號。
(三)同一商標注冊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個相同商標,如屬于際分類同一類別的,可以分別續展,也可以合為一件申請續展。
(四)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商標的內容但又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專用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若該名稱不要求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外圍,或者另行辦理文字續展。
(五)早熟商標續展,需交送原《商標注冊證》并另附商標圖樣5份。
(六)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已作為商標注冊的,應交送該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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