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公安機關經檢察院批準,對嫌疑人進行逮捕后,會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羈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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