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可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一、勞動合同的宗旨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入職后未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在勞動合同法情況下,事實勞動關系存續的,會帶來兩個后果,一是雙倍支付工資;二是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具體的應對方法有:
1、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對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要立即發出《勞動合同限期簽訂通知書》。
3、根據法律規定,解除目前的事實勞動關系。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定要簽約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簽書面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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