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保全下一步是執行嗎
1、如果是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立即起訴。如果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保全財產超過債權可以嗎
1、保全財產超過債權是不可以的,財產保全金額不得明顯超出訴訟標的金額,否則當事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法院應該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解除保全。
2、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超標的保全的,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財產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超標的保全了被申請人的財產:
(1)實際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總額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2)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財物價值總額在扣除折舊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保管、拍賣等費用后余額明顯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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