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消費者權益糾紛起訴狀除了自己寫,也是可以委托律師代寫的。但是,要有原告按指紋,或經原告確認的,該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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