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子被保全在履行生效裁判規定的義務后沒有什么不利后果,一般在訴訟當中做的財產保全,對財產保全涉及的房產只有凍結交易的影響。對于產權不清的以及沒有房產證的房產一般不會進行保全。如果最終判決難以執行,被保全的房產會被拍賣。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將被保全人的房屋采取查封、凍結等的措施,禁止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售、轉讓等行為。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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