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必須解除保全,才能買賣。因為房產一旦被保全,就證明該房產涉訴,房屋產權有爭議,此時房產是不能過戶的,因此無法交易。強行買賣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申請查封后需要向執行局申請執行立案,委托評估后向社會公布房產信息,進行拍賣。
一、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五個條件是:
1、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
2、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4、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5、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二、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條件:
1、保全錯誤的;
2、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3、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財產保全期間,被保全人請求對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申請保全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準許,但應當監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期限內處分,并控制相應價款。
被保全人請求對作為爭議標的的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的,須經申請保全人同意。
人民法院準許被保全人自行處分被保全財產的,應當通知申請保全人;申請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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