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保全就是有一方因為自身的行為或者其他的原因,由人民法院受理,判決之后,難以執行或者對其他人已經造成了損害的案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于房屋進行保全的行為,禁止其中一方銷售、抵押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