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習期可以隨時辭職,對于任何新到公司任職的職員而言,若是不確定職位是否符合自己,此時可以約定實習期,在實習期內,若是職員想要辭職,必須要提前三天告知單位,對于在實習期內辭職的職員,一般來說,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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