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欠債應當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用精神病人的財產清償債務。精神病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欠債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欠債行為可以由其監護人追認,有效的是需要償還的。精神病人是指各種外界的有害因素所導致的大腦功能紊亂,臨床表現為精神活動異常的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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