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精神病患者借款有償還責任嗎?
精神病人在貸款的時候如果銀行未經審核,則銀行需要承擔責任,若精神病人是在精神正常時候辦理貸款,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則貸款行為有效,貸款合同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貸款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并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二、精神病患者欠錢不還后果
精神病患者欠錢的依然需要償還所欠的金錢。即使其屬于無行為能力人,也應當由其監護人將其所欠的金額償還給債權人。
三、民間借貸房產抵押要注意什么
1、評估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前可充當抵押物的資產越來越多,并且行業跨度大,因此,對于抵押物的評估,各家銀行紛紛借助于評估機構。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評估機構不惜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銀行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2、租賃權對抗風險。
(1)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于租賃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
(2)租金收入難以獲得。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租賃協議,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將房屋出租給關系人,信用社即使獲得了產權也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于還貸。
3、登記風險。
虛假登記,抵押貸款至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是保證貸款合同生效和優先受償的必要條件,但當前卻存在重復登記,以及登記部門的個別人員出具虛假登記證明的問題,造成貸款出現糾紛時,信用社無法對抗第三人,權益得不到保護。
4、抵押物價值風險。
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價格波動頻繁,特別是近年來房產價格急劇上升,而目前樓市又不景氣,因此房產價值較難以把握,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當前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5、變現風險。
(1)變現成本大。抵押物的處置大抵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幾個環節,每一個環節的費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墊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
(2)變現能力難度大,尤其是以鄉鎮房產為抵押物的,由于受鄉情、親情等觀念的限制,當抵押物拍賣時,常出現想買卻不敢買的局面。
(3)執行難。由于一些貸款人誠信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其經營出現風險時,則開始偷偷低價變賣抵押房產,而一些人由于貪圖便宜,便私下簽訂買賣協議后便實際占有,這種情況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信用社起訴申請執行時卻效果不大,往往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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