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工傷時,用人單位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相關部門提出工傷申請認定,但是如果所在單位由于各種原因,沒能在30天期限內提出認定申請,那勞動者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呢即超過工傷認定期限30天還能再申請工傷認定嗎《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薄坝萌藛挝晃窗辞翱钜幎ㄌ岢龉J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庇萌藛挝晃丛诎匆幎ǖ臅r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工傷認定條件:
1、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不予工傷認定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工傷認定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其它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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