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合同工作日和天有區別嗎
合同上規定的日期從合同生效之日算起,一般情況下都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期。工作日與自然日不同,工作日是工作只計算工作日期,周六、周日和法定休息節日除外。
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簽訂合同是否規定工作日,如果沒有專門規定工作日,按照自然日計算日期。
二、合同訂立后何時才生效
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有效成立的時間即為合同生效的時間。
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將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的,合同自手續完備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法律”系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立法文件;“行政法規”系指國務院頒布的法規。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合同屬于辦理批準、登記方生效的合同: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的抵押合同;以可以依法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押合同等。
除了批準、登記可以成為某些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之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些合同以轉移標的物或者權利憑證等為生效要件,只有符合該要件的條件下合同才生效,如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權利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等。
三、合同生效時間有哪幾種
合同生效時間一般有以下三種: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時成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3、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條件達成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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