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欠債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欠債行為可以由其監護人追認,有效的是需要償還的。
一、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來賠償?
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來賠償。如果該精神病人自己擁有財產,則以他本人的財產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作監護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經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稱有精神病,則應由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神經病打人了需要賠償嗎
精神病人打人,其監護人應當依法賠償。精神病患者分為部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只要精神病人有監護人,就需要承擔責任。部分無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傷的,監護人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賠償。
三、精神病人離婚標準是什么?
是否是精神病人,一般要根據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來判定。在民法當中對精神病人的判斷是:
1、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上述兩種人都不能依法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由其監護人代為處理離婚事宜。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第二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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