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再婚或者通奸的是破壞軍婚的行為,行為人觸犯《刑法》,可以向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保護軍人婚姻的法律武器。那么軍人出軌破壞軍婚要怎么處理呢首先我想說的是,要看你的態度,如果你覺得對方出軌是你不能夠容忍的事情的話,那么你可以直接選擇離婚。
當然在這里我要告訴大家的是,軍婚軍人出軌不涉及到刑事層面,我國的法律上對軍人是有一定的保護的,但是對軍人出軌這方面沒有刑事方面的規定。
如果說你們協商不定,對方不同意的話,那么你可以上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只要你的證據齊全應該是沒有多大問題的。
當然話又說回來了,如果說對方的態度誠懇積極向你認錯,你原不原諒在于你,如果對方確實有悔改,不妨給對方一個機會。并且軍人出軌的屬于違背社會公德,軍人配偶可以到部隊進行投訴,請求部隊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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