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說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期限到了,雙方沒有續約的情形,勞動關系也隨勞動合同的終止而終止。通俗地說,就是合同到期后雙方都要辦理一些手續,包括員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辦理退工,辦理了才認為是終止了勞動關系。如果合同終止后員工仍然在工作,單位也就默認的。該工作即處于 沒有勞動合同 但是雙方有勞動關系的狀態。勞動部1996年《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說:“有固定期限的 勞動合同期滿 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的,視為 續訂勞動合同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對此作了肯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這樣的勞動關系如此規定:“一方提出 終止勞動關系 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钡窃摗督忉尅窙]有對該勞動合同的終止補償作出規定。具體操作要看各地的法規和文件了。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也就是說,無論企業有沒有給你下終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經視為你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而對你進行的補償則根據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實際操作中,用工單位能不鉆這一條漏洞的--即用人單位未繼續提出續約,勞動者不同意的。補償的標準是: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祝您早日解決,如需進一步幫助,請點擊我頭像右側的電話,與我電話(同微)溝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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