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一般來說手術對周圍的組織損傷是比較難完全避免的。如果傷的是與手術部位無關的地方經法醫鑒定確認后可以說是醫療事故,如果是靠近手術部位那叫做難免式損傷,就是手術中比較難避免的情況,所以手術前都要簽同意書,就是盡量避免醫療糾紛。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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