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丟失后的處理方法以及拆遷協議簽訂后是否可以反悔。對于協議丟失,可以憑相關證明文件向拆遷辦借用復印件,但補辦拆遷安置協議較麻煩。對于反悔,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但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或者房屋估價機構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無效或變更協議。因此,保管好協議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非常重要。
法律分析
一、若拆遷補償協議丟失,應如何處理?
1. 拆遷補償協議通常包含一式四份,分別為拆遷人、被拆遷人、拆遷公司和當地拆遷管理部門(即拆遷辦)所持有的各一份。
2、如果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不幸遺失,可以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身份證,拆遷補償協議上所列的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等證明性的文件資料,到當地拆遷辦,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復印一份(注意:復印后要蓋章,不蓋章的沒有法律效力)。
3、拆遷安置協議雖說能補辦,但是也會很麻煩,可能會面臨當時的拆遷辦已經換了或者取消了,然后轉移到新的地方,新的地方又不能立即承認您說的拆遷安置協議的有效性。所以會找很多部門,耽誤很長時間來補辦這個拆遷安置協議。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馬虎大意,在資料都整理好放一個比較安全、明顯的位置,防止拆遷安置協議的丟失。
二、拆遷協議簽了可以反悔嗎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一)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二)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結語
拆遷補償協議丟失后,當事人可以憑相關證明文件到當地拆遷辦或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復印一份。然而,補辦拆遷安置協議可能會面臨一系列麻煩和耗時的問題。因此,大家在簽訂拆遷協議后應謹慎保管,防止丟失。同時,一旦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存在政府行政許可被撤銷或違法等問題,或者房屋估價機構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或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43條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去拆遷部門補辦拆遷安置協議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1、補發申請證明書;
2、登報聲明、具結書;
3、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明;
4、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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