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工作人員犯此罪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司法工作人員犯此罪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條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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