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具體情況,建議把所有病歷資料復印出來,收集證據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除規定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一)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二)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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