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當他人對我們的人身造成損害時,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拒不負責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人身損害賠償可以打官司,但不是只能通過打官司來請求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醫生故意用藥什么罪
1、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2、民事責任。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這是行政法規處理醫療事故的條件,而不是認定醫方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主觀過錯。只要醫療損害事實符合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醫療機構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故意傷害罪輕微傷賠償多少錢
故意傷害造成輕微傷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民事損失也要追究。至于賠償多少錢,要看受害人的實際支出和因此而減少的收入是多少,這是賠償的基本標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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