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指的是與犯罪行為全過程相聯系的地域范圍,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實施地、犯罪結果地和銷贓地等。這樣便于在證據最集中的地方收集、核實證據和查明事實;有效發揮審判的法制教育作用;便于防范和綜合治理,減少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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