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羈押的管轄權怎么確定
刑事訴訟的管轄權一般是由犯罪地的法院進行管理,如果居住地更為合適的由居住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八七條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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