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除無固定限期勞動合同需要以下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一、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提前多長時間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他。
二、勞動合同解除后需要提前多少天
在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三、事實勞動關系怎么解除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事實勞動關系解除可以參考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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