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因犯罪行為造成的民事損害,由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刑事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刑事法院依法判決定賠償的一種制度。賠償標準是判決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包括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刑事判決書應當載明被害人請求的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判決內容。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判決書應當明確賠償的具體數額或者賠償的基本計算方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損失賠償應當包括直接損失、合理支出和收益的損失。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財產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應當根據原告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原告的年齡、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等因素確定。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證據不能確定損失數額或者難以確定損失數額的,可以由被告承擔一定數額的責任,但不得超過原告主張的數額。
總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賠償標準是根據被害人的損失、精神痛苦等因素綜合考慮,采取合理的計算方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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