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不一定都是國企。上市公司是指其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國企,即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如果一家上市的控股權仍然歸屬于國有資本,那這家上市公司就是國有股份制企業,仍然屬于國企的性質。國企和上市是不矛盾的,有很多國企都上市了,并且仍然保持國有控股的性質。
一、借殼上市與買殼上市的異同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的共同之處在于,它們都是一種對上市公司殼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活動,都是為了實現間接上市,它們的不同點在于,買殼上市的企業首先需要獲得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借殼上市的企業已經擁有了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從具體操作的角度看,當非上市公司準備進行買殼或借殼上市時,首先碰到的問題便是如何挑選理想的殼公司,一般來說,殼公司具有這樣一些特征:即所處行業大多為夕陽行業,具體主營業務增長緩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虧損;此外,公司的股權結構較為單一,以利于對其進行收購控股。
在實施手段上,借殼上市的一般做法是:
第一步,集團公司先剝離一塊優質資產上市;
第二步,通過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籌集資金,將集團公司的重點項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
第三步,再通過配股將集團公司的非重點項目注入進上市公司實現借殼上市。與借殼上市略有不同,買殼上市可分為買殼--借殼兩步走,即先收購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這家上市公司,將買殼者的其他資產通過配股、收購等機會注入進去。
直白地說,借殼上市就是未上市的公司通過收購、資產置換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權,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實現上市的目的。
二、境外上市的上市方式
1、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同時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紐約交易所發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于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證監會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無異議函,也即取消對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見書的審閱)和境外申請上市。
2、間接上市
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制權,然后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3、其它方式
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通常較多采用直接上市與間接上市兩大類,但也有少數公司采用存托憑證和可轉換債券上市。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資時采用的方式。
有些中國企業會通過上市加速器平臺為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務、上市中服務、上市后服務,由上市加速器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析,找準最適合的市場,選擇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縮短融資時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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