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后可立即取保,但需謹慎申請。親友可提前預約探視,被處罰人可隨時申請取保候審。但公安機關可能以案情未查清為由駁回申請。不適用行政拘留的情況包括:14-16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的16-18周歲、70歲以上以及懷孕或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后可以立刻取保。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當事人在拘留期間隨時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在實踐中,由于過早申請取保候審可能尚未完全查清案情,公安機關可能會以案情尚未查清為由駁回取保候審申請。
哪些情況下不適用行政拘留
以下情況下不適用行政拘留: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拓展延伸
保釋申請的關鍵步驟和常見問題
保釋申請的關鍵步驟包括:首先,與律師協商并了解相關法律程序;其次,準備必要的文件和證據,如個人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和雇傭證明;然后,填寫保釋申請表格并提交給相關法院;接下來,參加保釋聽證會,并根據法官的決定支付保釋金或提供擔保人;最后,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并確保出庭參加審判。常見問題包括保釋金的數額、擔保人的要求、保釋條件的限制以及違反保釋條件的后果等。在保釋申請過程中,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指導和支持,以確保申請順利進行并獲得成功。
結語
行政拘留后的取保候審程序相對靈活,但需謹慎操作。親友可提前預約探視,申請取保候審。實踐中,公安機關可能因案情未查清而駁回申請。行政拘留不適用于14-18歲初次違法、70歲以上及懷孕或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者。保釋申請關鍵步驟包括與律師協商、準備必要文件和證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法院、參加聽證會并支付保釋金或提供擔保人,最后遵守條件出庭。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指導,確保申請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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