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和普通公司的區別有:1、成立條件不同。上市公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普通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2、自由度不同。上市公司的信息應當定期披露,普通公司應當定期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3、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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