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后可以重新申請,前提是上一次IPO申請被拒的原因不是因為造假,公司在拿到證監會給出的不予核準發行上市的文件之后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申請,但是必須要重新排隊。如果是因為造假被拒,那么必須要等到36個月之后才能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上市失敗后,如果不是因為造假的原因,那在拿到證監會出具的不予核準發行上市的批文后六個月后可以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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