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2、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并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4、上市公司的住冊公司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5、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上市流程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1、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2、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報告書;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經過驗證的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根據證券法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和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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