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條件: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類型:股票型上市公司;債券型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二、國內企業上市條件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怎樣才能成為上市公司
公司上市的條件,以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最近二年盈利,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六)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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