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市前的預備工作
(1)準備上市的企業要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一般來說,這個小組的領導由公司董事長掛帥,公司的管理層出任組員,并具體落實每個業務的工作人員。
(2)準備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還必須準備好一份專業的上市計劃書,這個計劃中,要包括從組織、經營、財務等各個方面的安排和細節。
(3)
選擇中介機構。由于上市是一個非常專業而具體的工作,因此,邀請專業機構的參與和協助是必需的,而法律對此也有明確要求,其中如何選擇中介機構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
(4)還要選擇主承銷商,但是如果在上市保薦人之外另行選擇主承銷商,會不利于上市工作的整體協調和系統推進,因此,最好選擇保薦人兼任主承銷商。
(5)設計和實施企業股改和重組方案。由于很多中小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因此必須將它進行股份制改造,使它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要依法對公司進行股權重組、資產重組、業務重組、債務重組、公司治理結構和人員等項目的重組。
(6)在完成了改制和重組等工作后,上市的準備工作就到了最后的階段。這時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準備好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做好上市的最后準備。
二、上市前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
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托員工持股會(或委托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托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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